全体教职员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使用手机版),并在APP中完成确认。
二、如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信息。
三、如您未曾填报过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的信息。
附件: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
计财处
2020年12月11日
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