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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浏览:193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全体教职员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1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使用手机版),并在APP中完成确认。

二、如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信息。

三、如您未曾填报过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的信息。

 

附件: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

 

 

 

                                     计财处

2020年12月11日

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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