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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浏览:193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衢州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修订)》(衢院党〔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按照二级学院、部门(单位)两大类进行,其中部门(单位)分为A类和B类两个系列考核。

二、考核内容

1.二级学院考核人才培养(32%)、师资队伍(15%)、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17%)、学科专业建设成效(16%)、党建思政工作(20%)五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见《2020年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衢院党〔2020〕21号)。

2.部门考核基本任务(A类占25%,B类占35%)、重点指标(A类占50%,B类占40%)、服务管理水平(15%)、党建思政工作(10%,其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占25%,基层党组织建设占40%,思想政治工作占35%)四方面的内容。其中,基本任务和重点指标的具体内容见《2020年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衢院党〔2020〕21号)。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由相关牵头部门(单位)负责考核,评分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21年1月4日前报党校办/发规处(行政楼311办公室,联系人:金莲)(评分表见附件1),考核进度请牵头部门根据上述时间节点自行合理安排。

    (二)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1.各部门(单位)根据重点指标完成度情况进行自评赋分,并填写自评表(见附件2),自评表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21年1月4日报党校办/发规处(行政楼311办公室,联系人:金莲)。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分值(分)

100

95

85

75

65

55

完成度(W)

W≥100%

W>90%

W>80%

W>70%

W>60%

W>50%

备注:量化指标较多的部门,取各类指标完成度最终得分的平均数

2.放假前召开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述职会校领导、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分别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行无记名、等级赋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分别赋分95、85、75、65、55)。

二级学院在年度述职会上作工作述职交流(不评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考核部门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的考核评分于2020年1月7日前报党委(校长)办公室(评分表见附件3)。

四、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牵头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考核不能影响考核对象的正常工作、不能给考核对象增加负担;部门可掌握的情况不能让考核对象提供材料;如需到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的(个别抽查除外),请于12月15日前告知党校办以便统筹安排。

附件:1.2020年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2.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3.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党建思政等工作考核评分表

 

 

                            党校办/发规处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2020年二级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表.xls

附件2:部门(单位)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doc

附件3: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党建思政等工作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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