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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的通知

浏览:161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1日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培训收入劳务报酬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附件1)和《衢州学院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附件2)做好本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7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附件3)、《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于亚东(电话:8015057,行政楼222办公室)。

备注:

各学院取得的当年度社会培训收入,扣除当年的实际支出后,当年收支结余部分不超过70%可用于发放本学院教职工参与项目相关的劳务报酬等,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用于增加各学院的经常性工作经费。

附件:

1.《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2.《衢州学院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3.《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

4.《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xls

附件4: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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