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培训收入劳务报酬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附件1)和《衢州学院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附件2)做好本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7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附件3)、《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于亚东(电话:8015057,行政楼222办公室)。
备注:
各学院取得的当年度社会培训收入,扣除当年的实际支出后,当年收支结余部分不超过70%可用于发放本学院教职工参与项目相关的劳务报酬等,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用于增加各学院的经常性工作经费。
附件:
1.《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2.《衢州学院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3.《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
4.《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关于四所院校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社会培训劳务报酬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2020年衢州学院继续教育办学收支明细表.xls
附件4:衢州学院2020年社会培训劳务报酬发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