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关于出售望京地区部分公寓楼房产的通知》(中轻财[2016]218号)要求,造纸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曹春昱为组长,以党委书记、副院长孙波,副院长卢宝荣,纪委书记刘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资产的副院长卢宝荣为组长,以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副主任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迅速展开工作。从中轻集团评估备选库成员中选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现将评估工作公示如下:
一、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 评估项目:
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1号楼1单元三层至十层21套房产(部分配置家具电器),共计2808.26平米。
三: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房产,市场法;家具电器,成本法。
评估结果: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核算的21套公寓原始入帐值为60,840,485.80元,账面净值为55,021,165.71元,评估值为148,157,798.7元,增值额为93,136,632.99 元,增值率为169.27%。在在用周转材料科目中核算的262项配套家具及电器,账面价值已摊销完,其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值为502,797.00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需要详细了解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请到院财务部查阅。如有反馈意见,请于最后一个公示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小组提出。
联系人及电话:刘树青,64778030。
房产处置工作小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