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便笺〔2021〕1号)和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制度,现就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不含中层领导和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2〕第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对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判处管制或被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述职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二)调任、转任的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三)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挂职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四)2020新录用的人员,年内如未初定职称等次,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作为试用期满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正式任职定级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成立专门考核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完成考核。2020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21年1月19日前完成。
四、具体日程安排
(一)个人对全年工作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2021年1月11日前)
(二)部门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考核等次由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2021年1月13日前)
(三)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2021年1月14日前)
(四)经本学院公示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个人考核登记表》报学校人事处,《考核名册》(电子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钉钉发至人事处夏梦。(2021年1月14日前)
(五)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表由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并上报人社部门备案。(2021年2月10日前)
附件1:衢州学院教职工(科级以下)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2: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月7日
00.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衢州学院教职工(科级以下)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2: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考核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