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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浏览:211次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评选规定,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含省级优秀毕业生)

其中:省优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威尼斯wns·8885556

77

28

16

4

机械工程学院

53

15

11

2

建筑工程学院

45

16

9

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51

30

10

5

商学院

33

30

7

5

教师教育学院

61

20

12

3

外国语学院

32

18

6

3

合计

352

157

71

24

最终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确定。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各类荣誉(指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及以上(其中:专科生、专升本学生获1次及以上)。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毕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5.大学期间体质测试无不合格。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奖项2次(项)以上。

其它评比要求依据各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组织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5日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上报学工部106办公室,相应电子稿发送至周康钉钉处。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1份)

2.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总评登记表(1份)

3.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份)

4.衢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

5.2021届优秀毕业生奖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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