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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 及医药费、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保育费报销等事项的通知

浏览:195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因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需要,现就本年度经费报销及医药费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保育费报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的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其中:财政项目的报销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请各部门、学院提前安排经费报销事宜。下年度报销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020年12月25日后发生的业务,报销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之前。

二、2020年度个人医药费报销安排:

1.在浙江省省内就医的医药费报销由计财处安排人员去社保局统一打印,并将达到报销条件的报销金额打入相应教职工(含在职、退休)的工资卡,教职工如对报销金额有疑问,可以本人去社保局打印“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来计财处核对。

2.在浙江省省外就医的医药费报销要求同2019年,还是要凭发票报销,报销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之前。

三、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保育费报销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26日

 

注:教职工医药费及子女医药费、保育费报销若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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