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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

浏览:1357次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我系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应急预案。  
一、  火灾报警、接警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于支援。”
  发生的火灾较小而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可通过电话8015119向值班人员报告;当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可通过电话( 119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8015119 )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的人员。
   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组织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疏散。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化学实验楼、起火房间的所在部位、燃烧物的类别等。报119火警后,报警人员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报警人员或着火房间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了解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二、  应急疏散程序
疏散引导组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组成员,引导人员疏散。同时,火灾发生部位的院(部)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应协助指挥和疏导。
消防广播:消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消防广播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表达以下内容:
1. 通报火场信息,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
2. 分楼层按顺序疏散(顺序:着火层→着火层以上楼层→着火层以下楼层);
3. 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疏散通道:化学楼的疏散通道为东、西两侧楼梯;各层楼道的楼梯口都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常明灯。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安全出口” 灯所指示的方向进行单向疏散。若“安全出口” 灯和火灾发生部位相同,则应向火灾发生部位相反方向疏散。楼内人员平时都应知晓自己所在位置及遭遇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了解化学楼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火灾做好准备。 
    疏散须知:
(1)   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
(2)   行动迅速而不慌乱;
(3)   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
(4)   不可使用电梯;
    (5) 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火灾现场。
三、  火灾扑救程序 
1. 发生火情时 
    在场人员应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并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例如:发生有机溶剂小面积着火,可用石棉布、湿抹布覆盖火焰直至扑灭,也可使用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防止火势变大。
2. 发生火灾时
    现场人员在扑救时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应切断本实验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
    义务消防队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着火点房间负责人应报告火灾的性质、房间内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存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义务消防队员根据房间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有效的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并及时向消防应急指挥小组通报火场情况。
    义务消防队重点部位组成员应分别到达消防水泵房和煤气总阀处,等候命令随时启动消防泵或关闭楼内煤气总阀门。疏散引导组成员维持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火场情况通知上述人员启动消防泵、关闭天然气总阀门。
3. 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消防队到场后,灭火行动组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扑灭火灾后,疏散引导组成员应检查火场是否有新的火险隐患,并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四、  安全防护与救护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大火围困,应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现火场上有人受到火势的威胁,有生命危险,都必须首先救人。如确有人员受伤,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护送伤员到医院就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救护组成员协助医院急救人员开展伤员的搜寻和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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