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具有3年以上一线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专职辅导员(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3.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根据本学院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成效,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学院主管领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后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交至学生处。
2.学校联评:学校成立联评小组,对象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及推荐,最终拟确定1名辅导员为我校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
3.推荐公示:对拟确定的推荐人选报校党委会审批,并在全校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通过此项评比工作,学院应认真总结辅导员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以推广,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上新台阶。
3.各学院候选人推荐材料(《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30日下午4:00前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106办公室),推荐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邮箱信息员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