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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1286次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受理结题材料时间截止到5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2.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及科研成果奖申报系统”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并上传;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附件成果一份。5月17日15点前将材料交金迪。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附实际工作部门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标注的,不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4.联系人:杜老师(8027607)、曾老师(80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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