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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管理制度

浏览:1399次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9日
一、目的
   压缩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验中心物资供应服务水平,特制定统一的钢瓶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涉及钢瓶:标准气、液化气、载气(氢气、氮气、氦气)、燃气(氢气、乙炔气、笑气)、助燃气(氧气、空气)的钢制容器。
三、管理要求
1、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严禁气体半装,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实验室负责提供周转气瓶以供初次申请者使用,并负责对使用的气体钢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退役,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
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及学生,必须到实验中心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人等。不得私自采购与不履行登记手续。凡使用剧毒气体、腐蚀性较强的气体必须严格报批手续,由使用者提出使用购买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购买。
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除采干冰)。
4、特殊气体的钢瓶要使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
5、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要操作氧气瓶。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为防止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将钢瓶气体用完用尽,气瓶须按规定保留0.1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3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否则将承担洗瓶费用。使用者换用气体钢瓶时,应检查气体、气压是否符合要求,气阀是否漏气等,如有问题请立即申请调换,否则责任自负。
6、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严禁敲打钢瓶阀门或减压器;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
7、防止气瓶受剧烈震动、碰撞、冲击,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地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落。气瓶的瓶帽及防震圈应配戴齐全。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8、防止气瓶受热或着火。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按操作规程执行,远离明火,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存放气瓶时,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流动,头部朝向一方。11、钢瓶间内,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瓶不准混放,要有隔离措施,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10、保持气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11、钢瓶使用人退休或调离中心,应对所用钢瓶进行移交,交接双方在“钢瓶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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