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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浏览:1569次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院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我院设备管理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制度,由分管院长领导,设备处协调管理。各系(部)实验室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管理要彻底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率,以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
2、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均应纳入实验室建设项目,并严格按照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中的购置计划实施。购置过程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采购程序。
3、新购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填好“验收单”,一般仪器设备资料由实验室存档;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要上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4、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均应在设备卡出填卡入账,统一编制仪器编号和设备分类号,并在相关实验室建立账册,进行计算机数据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账、卡、物核对,做到100%相符。
5、实验室要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注意培养能熟练使用和维修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工作,使本实验室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6、仪器设备的转让、借用、调拨、报废均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手续,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
7、院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协商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装置的通用设备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率过低或有二年以上不用者,可由学院统一调剂。对长期积压浪费数量大的系(部)。学院将追究责任。
8、教学、科研所需的进口仪器设备需办理进口免税手续。凡免税物品在海关货物监管期(按进关之日起五年)内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一律不得移做经营,生产性质的用途。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可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有系(部)建账。低值耐用品除不做固定资产登记外,其余管理办法与一般仪器设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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