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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学生申请校内专业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1059次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3日
      关于优秀学生申请校内专业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发挥学生的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1998]340号文件,允许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在校内再次选择专业。为了做好优秀学生在校内专业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适用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结束,符合条件的学生允许在同一校区、同招生批次、同年级的可调整专业中选择专业。
二、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院纪律处分;
2、以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作为依据,依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可申请人数≤该专业学生总数10%,如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不申请,后续名次可依次递补;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通过本年级要求的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调整程序:
1、学院每年6月底公布可调整专业名称及可调整人数(每个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符合专业调整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所在系领取、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并填报欲转专业志愿(限填三个,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
3、学生所在系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审核该生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并将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学生所填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原则,按1.5∶1比例将申请表转第一志愿院系,并提供备选学生申请表。第二、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5、专业所属系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以及拟转入专业特点、相关主干课程的成绩等,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三天内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第一志愿在2天内完成,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同在1天内完成,每一志愿结束后各系及时退出未录用申请表,学生处按时组织下一志愿的录用工作。
6、学生处在征求教务处、有关系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专业调整学生名单,报请学院审批。
7、专业调整办法参照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先服从第一志愿,再考虑第二、三志愿,若不录取者则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8、录取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学生处受理学生对专业调整的情况反应并及时处理。
9、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所调入专业的课程需要,对未学过的课程应完成补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新专业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总学分后方可毕业。
10、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转专业后,由新专业所属系管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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